视力标准
很多人都以为只要视力能达到1.0以上就算是正常了。实际上,1.0的视力只能说明人的部分视力正常。严格地说,视力正常的标准还包括以下内容:
1. 中心视力:即人们通常查看视力表所确定的视力,包括远视力(在5米以外看视力表)和近视力(在30厘米处看视力表)。远视患者的表现是远视力比近视力好;近视患者则相反。散光患者的远视力和近视力均不好。当远近视力达到0.9以上时,才能说明其中心视力正常。
2. 周围视力:当眼睛注视某一目标时,非注视区所能见得到的范围是大还是小,这就叫周围视力,也即人们常说的“眼余光”。一般来说,正常人的周围视力范围相当大,两侧达90度,上方为60度,下方为75度。近视、夜盲患者的周围视力比较差,一些眼底病也可致周围视力丧失。
3. 立体视力:立体视力是一类最高级的视力,即在两眼中心视力正常的基础上,通过大脑两半球的调和,使自己感觉到空间各物体之间的距离关系。有些人中心视力正常,但立体视力却异常,这在医学上称之为立体盲。
虽然我们通常只是检查中心视力,但在医学上,只有当中心视力、周围视力和立体视力都符合生理要求时,才能算作视力正常。
视力异常:
1. 近视
看近物清楚,看远物模糊,专业定义为“远处物体经眼球折光后聚焦于视网膜前,而不是在视网膜上形成清晰的物像”。近视是中国儿童最常见的眼疾,而大陆高度近视的比率更是比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儿童高出很多,伴随着高度近视所衍生的许多眼疾,正威胁着许多儿童的视力及眼睛健康。
2. 远视
近处物体经眼球折光后聚焦于视网膜后,而在视网膜上形成模糊的物像。因此,远视眼患者看远看近均不清楚。婴幼儿的近视眼很少,90%以上的学龄前儿童是远视,其中绝大多数是生理性的,是眼正常发育的表现。有20%~25%的远视是病理性的,它是导致儿童视力低常及眼发育不良的主要原因。
3. 弱视
弱视是一种严重影响视觉功能的疾病,指那些眼球无明显器质性病变而远近视力均低于0.8,且不能矫正者。据统计,弱视患者已超过1500万人,成为大家需迫切关注的社会问题。
视力残疾
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双眼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视力残疾分级原则:
按视力和视野状态分级,其中盲为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低视力为视力残疾三级和四级。
视力残疾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视力残疾,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视野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视力残疾分级见下表。
需要指出的是,上面所说的视力是指最佳矫正视力,即以最适当的镜片进行屈光矫正后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没有屈光矫正的设备,或者受检者不能接受眼镜矫正时,可以采用针孔视力来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