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业主委员会?它有哪些职责和义务?如何开展?

  • 100人浏览   2024-07-23 12:30:29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它有哪些职权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是经住宅区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举表决产生的,并由区住宅主管部门备案的业主自治群众组织。其职权和义务如下:

职权是: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3、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物业管理,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4、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本住宅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5、审议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6、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义务是:1、执行业主大会各项决定;2、遵守和履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3、不得从事各种投资和经营活动;4、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当经营和管理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如何召集首届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有哪些职权?

住宅区在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自第一个业主入伙之日起满二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区住宅主管部门,区住宅主管部门应在接到告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召集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开发建设单位应协助召集业主大会。

职权是:1、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2、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3、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4、决定住宅区内关于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5、修改业主公约;6、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7、批准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委员是如何产生的?他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委员是通过住宅区全体业主大会,按照住宅主管部门规定的选举程序和计票方式,民主投票选举产生。

他们具备的条件是:必须是年满十八岁住宅区内业主,应当具有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人士


业主委员会筹备工作怎样进行?

1、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以书面的形式向区建设局物业科报告开始筹建业主委员会。

2、开发商召集成立筹备工作小组,并将筹备组名单公布。筹备工作组可由开发商代表1名、物业管理公司代表2名、业主代表2名三方共5人组成。

3、筹备工作小组要订出工作计划,定期开会讨论筹备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会议一定要做好签到、会议记录,并将这些作为原始资料保存,以便查考。

4、宣传发动工作一定要认真细致、广泛、明白,有一定的时间 。讲清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目的、意义;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职责;候选人的条件和如何产生候选人及进行选举形式等问题。

5、候选人的产生:候选人必须是业主本人,为了体现公平、民主,原则一份合同(一证)超过一人时,只能有一个人能当选候选人;其次候选人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人士,同时也应该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人,最关键一点是有公益心,不能是出于私利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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