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往往都要分三步走,第一步就是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又往往要将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那么,这个拘留期限最长是多久呢?37天!这是《刑诉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人被拘后,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就要在三天内,请检察院批准。情况特殊,也可以延长一天到四天。其实,不管情况特不特殊,这都很难认定,属于公安可以自由发挥的空间。比如一句案情复杂就可作为情况特殊的挡箭牌,至于怎么个复杂法,解释权在公安。这样算下来,一般情况下,请检察院批准的时间就可以是七天。
但也有不一般的情况,那就是犯罪疑疑人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公安请检察院批准的时间就可以延长到30天,不过,什么是流、多、结?各地公安的把握标准不一样,自由发挥的空间也很大。有的把户口地和居住地不在一个地方也当成流窜,还有的把两次作案也当成多次。
总之,嫌疑人被刑拘后,警察叔叔先关你30天,你是没脾气的!
然后才是检察院七天内作出逮还是不逮的决定。
如果不逮,公安必须立即释放后告诉检察院。如果要逮,就进入刑事羁押期而不是拘留期了。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就变更为取保和监视居住。也就是你可以回家听候发落,或者呆在指定的地方听候发落。
所以,这37天,被律师们奉为救人的黄金37天。为什么呢?因为在这37天里,律师可以会见、可以搜集情况、可以跟公安、检察院交流沟通,尽一切办法,能不捕就不捕,能取保就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