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马洪线的由来

  • 100人浏览   2024-11-27 08:15:42

中国与印度两国在边界地区存在争议,并且在一些地方爆发了冲突和紧张局势。造成这个冲突的根源在于大英帝国的遗毒臭名昭著的“麦克马洪线”,我们来了解麦克马洪线的始末,让我们更加了解始末,更好维护我们的国土安全。

1913年10月13日,由中、藏、英三方参加的西姆拉会议正式举行。会议由英国代表亨利·麦克马洪主持。会议之始,西藏代表夏扎·班觉多吉就按照事先与英方秘密商妥的方案,提出六项要求。主要内容有:(一)西藏独立。1906年在北京签订之中英条约无效。(二)划定中藏边界。其界线尽括青海全部及川边各地。(三)1893年暨1908年之藏印通商章程由英藏修改,中国不得过问。(四)中国不得派员驻藏。华商无西藏所发护照,不准入境。(五)中蒙各处庙宇向皆认达赖喇嘛为教主,由达赖委派喇嘛为住持,中蒙僧徒向以金钱布施藏中寺宇,以后一律照行。(六)中国勒收之瞻对(按: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龙县)税款及藏人所受损失一律缴还赔偿。

11月1日,中华民国政府代表陈贻范根据北京政府的指示,对夏札的提案做了驳复,并提出七条议案,要点是:一、西藏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二、中国可派驻藏长官驻扎拉萨,所享之权利,与前相同,并有卫队2600名。三、西藏于外交及军政事宜均应听受中国中央政府指示而后行,非经由中国中央政府不得与外国订商。四、西藏人民之以向汉而被监禁、产业被封者,西藏允一律释放给还。五、藏员所开之第五款可以商议。六、前订之通商条款如须修改,须由中英两方面根据1906年中英条约第三款商议。七、中藏边界于附图内约略画明。

1914年2月17日,与会三方举行全体会议。麦克马洪提议用西藏“自治”代替西藏“独立”一词, 用中国对藏的“宗主权”代替中国对藏的“主权”一词,并提出划分“内藏”与“外藏”的建议。英方的建议称:中国在内藏享有若干主权,外藏则由藏人自治。对于麦克马洪这一建议,夏札等人假意表示不能接受,要求维持藏方原先所提六条。陈贻范当时只是对建议中划分“内、外藏”的范围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在3月11日的全体会议上,陈贻范放弃了“内外藏之名不可用”的立场,并在在3月18日、28日和4月3日的会议上连续三次做了大幅让步,声称从原先坚持的川藏以工布江达为界,让到丹达山,再让到怒江,仅直线距离就后退了约600里。在此期间,英方同夏札暗中将藏南9万平方公里领土划给英属印度。在此基础上,英国上尉贝里等按照英印政府的意向,在其绘制的地图上另行标画一条基本上沿着喜马拉雅山脊,从西藏、缅甸接壤处到西藏、不丹接壤处等藏南9万多平方公里领土的东段“中印边界线”,即“麦克马洪线”。

夏札和三大寺代表考虑此事牵涉到大片土地上的西藏噶厦、寺庙和贵族的许多庄园、牧场及经济收入,特别是六世达赖喇嘛就出生在门隅,未当即同意。3月24日,麦克马洪致函夏札,并附两份红线标记“麦克马洪线”作为印藏边界的地图,要求签字盖章并给予确认。3月25日,夏札复信麦克马洪,最终确认“麦克马洪线”为印藏边界线,并在两份地图上签字盖章,一份交英方,一份留西藏。

4月27日,麦克马洪将略加修改过后的“调停约稿”及附图带到会上,通牒中国方面当日必须对草约和地图签字做出肯定答复,否则即宣布会议破裂,英国将直接与西藏订约。该草案的要点是:(1)西藏分为内藏外藏两区;(2)承认中国对全藏之宗主权,但中国不得改西藏为行省;(3)英国不并吞西藏任何部分;(4)承认外藏自治,中国不得干涉其行政,不派驻军队及文武官员(惟下(6)除外),不办殖民,英国在藏亦不为此事,但仍保留商务委员及一定数量卫队;(5)拉萨之西藏中央政府对内藏仍保留已有之权,包括管理大多数寺院,任命各地方长官,但中国可向内藏派遣军队、官吏,或办殖民;(6)中国仍派大臣驻拉萨,卫队限300人;(7)允许江孜之英国商务委员赴拉萨解决在江孜不能解决之事。草案签字时,英方让夏札先行签字,当陈贻范到场时,麦克马洪宣称英藏双方已签字完毕,要中国方面立即决定。陈害怕被迫在草约上画行,但声明“画行”与“签押”,当截然为两事;正式条约需经中国政府批准,如政府不认,尚可作废。

陆兴祺看到草约签字稿后,立即致电袁世凯称:“惊悉印度政府外交手段之老到不可企及,其内容之酷烈,直据西藏为己有,固不仅剥尽我国主权而已。”“事关领土主权,岂可因受人所逼而拱手退让。”北京政府迅即于5月1日电令陈贻范不得在正式条约上签字,同时照会英国驻华使馆指出:陈贻范草签纯属个人行为,已声明无效。

1914年7月3日,英国令麦克马洪代表英国同夏札在《西姆拉条约》上签字,并增加一个附约,称“中国政府因未在此条约上盖印,故条约中所载中国政府所有一应权利均作无效。”对此,陈贻范当场发表中国外交部声明:该约未得中国同意,英、藏方面签字画押,中国万不能承认。

《西姆拉条约》最终以英、藏两方代表签字而中国代表拒绝签字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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