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破仑法典》(Napoleonic Code),又称《法国民法典》或《民法典》(Civil Code)。总共分为三大部分,2281条法律条文。第一部分是人法,是有关民事权利的规定;第二部分是物法,是有关各类财产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的规定;第三部分是获取各类所有权的方法的规定,具体包括继承、遗嘱、还债、赠予、夫妻共同财产等相关法律条文。
这部法典是资本主义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法典。破除了封建的立法原则,成为欧美各国资产阶级的立法规范,有力地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对十九世纪欧洲大部分国家与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产生过重大影响。
它是由拿破仑下令起草,并亲自主持参与和签署的。于1804年3月15日由立法院通过,3月21日拿破仑签署法令,以《法国民法典》的名称正式颁布施行。1807年这部《民法典》被命名为《拿破仑法典》(其名称曾有几次变化。最早颁布时,它被称为“法兰西民法典”。1807年9月3日法令称它为“拿破仑法典”)。
《拿破仑法典》内容丰富,突出的有这样几个方面:确认了人民财产所有权的原则,保护私有制的不可侵犯性,维护了大革命最根本的成果。明确肯定了新的土地关系,保障它不受封建复辟势力的侵犯,维护了人们在生产资料方面取得的胜利成果,保障了农民在大革命中取得土地的合法权利,极大地激发了个人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民众的一致欢迎。确认了契约自由的原则,维护并保障了资本主义自由买卖、等价交换和新的雇佣关系。确认了自由、平等的原则,每一个成年的法国人,都享有平等的民事行为能力。从民法的角度否定了封建等级制度及其特权,强调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进一步确立了人权平等的原则。还对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做了规定。
法典是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重要成果,也是资产阶级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典。
拿破仑曾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多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回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它将永垂不朽——那就是我的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