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教士是什么意思(外国传教士在近代中国干了什么)

  • 100人浏览   2024-07-13 17:00:09


传教是帝国主义用以侵略落后国家和地区的一种重要手段,而传教士又是这种侵略活动的先锋。早在鸦片战争前,披着宗教外衣的传教士,就开始了对中国的侵略活动。随着中国大门被西方的坚船利炮打开,外国传教士对我国的侵略活动逐步加剧,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尤甚。

纵观这一时期,传教士披着“传教”的合法外衣对我国进行的侵略活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 执行帝国主义的文化侵略政策,从精神上奴役中国人民   

近代史上,帝国主义列强除对我国进行政治、经济侵略之外,利用传教士通过“传教”、办学校和报纸、兴“慈善事业”等各种手段进行文化侵略也是其对华侵略的一种重要手段。

(1)“传教”。传教士一踏上我国土,就深入各地建立各种教堂、会所,并以密布在我国城乡的教堂、会所为据点,宣传教义,通过招人“信教”,引人“投教”,出钱买人“吃教”等张扬外国势力,利用布道形式,愚弄和控制教徒思想,无孔不入地向中国人宣传“归化”西方的思想,要求中国人抛弃中国的传统礼俗,“不供君亲牌位,不祀祖先父母”,使之完全自外于一般平民。这种传教其目的就是为了毒化教民思想,企图使中国人驯顺地接受殖民主义奴役。

(2)办报刊和学校。传教士在建立教堂的同时,还以传播西方文化为名,在中国建立各种类型的学校和报刊,其原因是因为只有“使哲学和科学的研究,浸润于基督教教义之中,才能使人们的内心卑怯,使其在宇宙的创造主面前低头”,企图通过出版书报向中国人民散布思想毒素,奴化中国人民思想,麻痹人民斗志。如帝国主义对华进行文化侵略的大本营——广学会主办的《万国公报》,虽是份教会主办的报纸,但有关教会本身的新闻和阐明教义的文章并不很多,绝大部分篇幅都用来刊载各种时评,它和其他外国人在华所办的报纸一样,竭力为帝国主义侵华罪行作辩护,声称帝国主义对中国侵略是“顺天之道”,认为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是违反天意的。还为外国传教士的侵略活动辩护,一方面胡说他们的活动“多与国政无关”,“既非奉国家之命,亦不贪中国之利”,另一方面却把英国在印度建立殖民地统治美化为印度“自立之始基”,大肆宣扬中国应该“印度化”。

(3)兴“慈善”事业。外国传教士在华除“传教”外,还在各地建立医院、育婴堂,并从事“恤贫赈灾”等所谓“慈善事业”。至于他们创办这些“事业”的目的,用侵略者自己的话来说,是为了“大大地增加异端分子对我们的好感”,以小恩小惠诱骗中国人入教,达到在精神上奴役的目的;开设医院,为人治病,是为了“把基督教的真谛灌输到病人的脑子里去” 。总之一句话,就是要用“十字架征服中国”。其后的事实也说明,他们从事的“慈善”事业,只不过是奴役中国人民的工具,甚至借这一工具为掩护干起虐婴、拐卖幼孩等罪恶活动。  

美国资产阶级学者丹涅特指出:“凡是乘坐横渡太平洋轮船的人们,一上船就没有不听到这句话的,即‘传教士都是坏蛋’。”   

2 直接参与帝国主义发动的经济、政治侵略,谋取各种利益

除进行文化侵略外,传教士还直接参与帝国主义发动的经济政治侵略,通过种种卑劣方式谋取各种在华利益。 

(1)充当间谍,搜集各种情报。披着使基督教的“福音普遍地传播于中国”的合法外衣,从事间谍活动,为本国政府刺探和搜集各种情报,是传教士的一个重要任务。外国传教士深入中国内地,搜集各种情报。凡有关当地政治、军事、经济、历史、地理及风俗习惯等资料,他们都进行搜集,报告本国。鸦片战争后,法国利用《黄埔条约》规定的特权,派遣了大批传教士来华进行间谍活动;美国传教士斯贝杰自己也供认:“在美国领事与美国传教士之间,有一种具体的谅解存在,即后者受命把其所在地的一切情况向领事汇报。” 由于传教士在列强侵略过程中所起的这种作用,侵略者感激地称他们为开辟中国的“先锋队”。1887年,美国驻华公使田贝在向美国政府的报告中谈及这一点时说:“这些先锋队所搜集的有关(中国)民族、语言、地理、历史、商业以至一般文化的情报,将其送回国内,对于美国的贡献是很大的。” 后来,田贝在论述外国各类侵略分子在华所起的作用时进一步说:“我认为,中华帝国的总税务司、外国的外交官和领事、商人和海军,都做了不少工作。但是,开放整个中国的更大工作,是辛勤工作的传教士之功。” 不难看出,教会实际上成为资本主义侵略者的谍报机关,不断膨胀的传教士队伍实际上是外国侵略者搜集各种情报的间谍网。  

(2)充当秘书、翻译,担任公使等角色,伺机谋利。第一次鸦片战争时,传教士郭士立、裨治文和卡勒利,曾分别在英、美、法和清政府谈判条约时,充任秘书和翻译;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传教士裨治文、丁韪良和德拉玛,又相继帮助美使列卫廉、法使葛罗同清朝政府签订《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其中美国传教士裨治文拟定的中美《天津条约》条款,就连英军统帅额尔金都为之吃惊,自叹不如;1855年,美国在华传教多年的“中国通”伯驾“荣任”驻华公使。伯驾是个多年披着宗教外衣的侵略分子,力主对华“采取强硬态度”。为了获取最大利益,伯驾在来华途中,特意绕道伦敦和巴黎,讨论侵华的具体步骤和办法,在取得英、法政府的支持与合作后,才到中国就职,企图来填满侵略者的贪婪欲壑。 

(3)自封“钦差”,私自增改和擅自制定条约。1868年,传教士蒲安臣擅自订立“蒲安臣条约”,其中明确规定:“美国人在中国,不得因美国人民异教,稍有欺侮凌虐”。他们自行改、订条约的企图之一,就是要在中国“自由传教”,继续扩大在“传教”名义掩护下的侵略活动,禁止他们在受到教士欺侮凌虐时的正义反抗,为在华“传教事业”进一步发展扫清道路。蒲安臣为了鼓励美国传教士到中国进行活动,还以中国“钦差”的身份在美国各地发表演说,甚至公然“代表”中国,邀请美国教士在中国的“每个山头上和每个山谷中设立光辉的十字架”;无独有偶,法国传教士孟振生和德拉玛在担任中法《北京条约》翻译时,竟在条约的中文本里私自擅行增加进去“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一项。传教士的无赖行径和丑恶嘴脸在此暴露无遗!

3 依靠帝国主义的军舰大炮作后盾,践踏中国主权,控制地方政府 

传教士自踏上我国领土后,就不断践踏我各种主权。 

(1)违反条约规定,践踏中国领土主权。贵州法国天主教主教胡缚理,在《北京条约》订立前,即已私自擅行潜往贵阳,进行不法活动;1848年,英国传教士麦都斯、雒魏林及慕维廉等三人,违反初开埠时议定的“外人行走之地,以一日往返为限,不得在外过夜”的规定,擅自潜赴距离上海九十里的青浦,散发布道书刊,遭到袭击。而英国驻沪领事阿礼国硬说青浦是在“官定范围之内”,蛮横地派遣军舰封锁河道,阻止粮船北驶,要求中国当局“惩凶”。  

(2)干涉中国内政,践踏中国行政主权。各国传教士每到一地,便恃有领事裁判权庇护,称王称霸,横行无忌,动辄向官府投递名片,送致“照会”,无理干涉地方行政。1862年,法国教士文乃耳在开州(今开阳)唆


使教徒抗拒缴纳春节赛会捐款,悍然破坏政令。在贵州的胡缚理是骄纵不法的传教士的典型代表,他猖狂自恣、骄横跋扈的情状,令人闻之发指。他擅自命由官驿递送“照会”,并根据他的需要,竭力保举媚外的贪官污吏,要求撤换不顺从教会的官员。甚至公 然出示“谕令各属办团”,而仅在示尾注以“督抚同阅”字样,俨然以一省封疆大吏自居。条约签订后,他俨然以征服者的姿态更加横行无忌,竟至于在贵州省城乘坐紫呢大轿,招摇过市,借以显示“威风”,欺压地方官绅,令“官绅望而生畏”。 

像胡缚理这样骄纵不法的传教士,其他各省屡见不鲜。例如,法国传教士要求湖南巡抚毛鸿宾以“宾礼”接待;山东传教士公然自称“巡抚”,向地方官吏发布命令,要求他们服从教会指示;四川传教士甚至擅自铸用关防,行文省属官府,命其遵照教会旨意办事。  

(3)包揽词讼,曲庇“教民”,践踏中国司法主权。外国传教士不仅恣意妄为,并且还“妄自骄大,与官府抗衡”,他们凭借条约上攫得的特权偏袒教徒,公然包庇罪犯。教民犯科涉讼,“教士不问是非,曲庇教民;领事亦不问是非,曲庇教士。遇有民教争斗,平民恒屈,教民恒胜” 。教民作案被拘,教士立即出面为之“说情”,勒令官府予以释放。尽管条约明文载有“中国人犯罪,由中国官治以中国之法”,然因“一为教民,遂若非中国之民”,中国法律便无以相加,是以“教民势焰愈横,平民愤郁愈甚”。如四川酉阳“纠众杀毙团民赵永林等二百余命的司铎覃辅臣,梅教士声称已赴外洋无从究办”;贵州贵定案犯冉石保、袁玉相等,“藉教为名,纠众杀毙王江保、左寅寿二人,重伤三人,掳掠家财什物牛马一空”,但为教会借词庇护,冉石保等首犯始终逍遥法外。 

更有甚者,1868年,法国传教士李国在酉阳组织洋枪武装,修筑城堡,奴役人民。外国教士的这种罪恶行径,构成对中国国家主权的严重侵犯。    

4 以不平等条约为护符,扩张以教会为中心的邪恶势力  

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外国传教士以《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为护符,以本国驻华公使为后盾,侵入中国内地各省,到处骚扰,侵略活动更加猖狂。

(1)为非作歹,残酷盘剥、欺压平民。在各地的外国传教士借口条约规定,以归还旧时教堂教产为名,肆意霸占田产,强夺民房之事无处不有、层出不穷;作奸犯科,横行不法,其情节之恶劣,更使人难以置信。1864年,美国传教士密尔斯,在山东省蓬莱县欲廉价购买一宅院,遭到拒绝后,竟无视中国法纪,雇佣泥瓦工人多名,强行拆毁该宅,在原址另行修建新房;山西省长治天主堂的《田产登记簿》残本记载着它收进的田产117份,按其分类,计为买的83份,典的8份,献的17份,让的5份,换的、罚的、补足、布施的各1份。罚的、让的和献的固然都是霸占,就是买的和典的也同样近于霸占,因为买价及典价均极便宜,如在1863年所买的一所窑院(编号第十二号),仅一千八百文,约合银洋一元稍多点。1871年总理衙门在给各国的《议办传教章程》中谈到“近年各省地方,教会要求抵还教堂,不管是否有碍民情,硬要给还,并有强指绅士华丽房屋为昔年教堂,逼令民间退让之事。甚至将有碍体制之地,以及公所、公馆、庙宇等,为阖地绅民所最尊崇者,均任意索取抵给教堂。”他们对于“绅士”的产业和公共建筑犹且如此,至于一般平民田宅就不言而喻了。因此,各地人民群众对教会和教士莫不“怒目相视,俨若仇敌”。  

传教士还利用荒年歉收的机会,对广大群众进行残酷盘剥,或乘旱涝之危,低价收购耕地,大批吞并农民田产;或以“救济”为名,发放高利贷款,无厌榨取农民膏血。  

(2)扩张以教会为中心的邪恶势力,唆使“教民”作奸犯科。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传教事业”迅速扩大。传教士所到之处,勾结恶霸土豪以充实力,招纳地痞流氓作“教民”,教唆“教民”为非作歹,恣意欺压、凌虐平民,纵容教民干预公务,甚至支持冒名招摇的地方匪类,胡作非为。各地不肖之徒“无不恃入教为护符,以遂其任性妄为之计”,致使府州县衙无法推行政令,从而使教会成为凌驾于清朝地方官府之上的权威、教士成为凌驾于清朝地方官吏之上的“地头蛇”。如和胡缚理齐名的横暴之徒、川东法国天主教主教范若瑟1864年在四川彭水唆使教徒欺压群众,激起“民教争殴”。次年8月,法国教士玛乐又在酉阳支持教徒凌虐平民;1869年,教民龙秀元在传教士李国支持下,勒逼平民失永泰退婚,激起众怒被击毙。不久,华籍教士覃辅臣率领教民进行报复,“平民被杀者凡二百人,内有肢解、燃烛、轮奸之惨(下转第173页)(上接第166页)不忍言者”;贵定县民黄丙扬等“揢死李老大婴孩”之后,遂投入教,旋即公然声言“身已入教,告官亦不怕”等。由于有不平等条约庇护,“教士以莠民为羽翼,莠民以教会为逋逃薮”,彼此狼狈为奸,鱼肉凌虐乡里平民,从而形成一股以教会为中心,不受中国法律约束的邪恶势力,“直如一国之中,有无数自专自主之敌国者”。这样一来,各处教民强夺财产、霸占人妻,行凶杀人的案件层出不穷,城乡人民受害者不可胜计,致使民众怨毒日深,官绅亦渐嫉怨。 

外国传教士在我国犯下的累累罪行罄竹难书,清政府实行抑民护教政策又使传教士的气焰日趋嚣张,不甘屈服于外来侵略势力和黑暗势力的中国人民普遍展开了声势浩大的反洋教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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